死纏OL長達2年 他多次跟蹤邀約被拒 被依跟騷法法辦
因愛慕涉跟蹤材料公司女員工的吳姓男子(中者)被移送法辦。(民眾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不當追求」會涉嫌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在1家材料公司從事業務工作的27歲A女,因工作關係認識一家材料外包商員工吳姓男子(30歲),吳男傾慕A女,2年前就展開追求,雖A女明白表示拒絕,吳仍多次尾隨跟蹤及邀約,甚至有1次對女方襲胸。6月5日晚間,吳男涉尾隨A女從公司返回住處,讓女方心生畏懼,到派出所提出跟蹤騷擾告訴及性騷擾申(告)訴。
案發地轄區南市警第四分局獲報後,隨即通報警察局啟動專案管理,由督察室及婦幼警察隊派員到場指導偵辦,調查後依據該吳男涉及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通訊騷擾等樣態,已明顯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就該男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性騷擾防制法罪》偵辦調查。經偵訊完成後核發書面告誡,針對行為人加強約制行為,並以跟騷現行犯移送台南地檢署,維護被害人權益。
市警四分局長王子雄表示,以往跟騷法尚未上路,民眾碰到跟蹤、騷擾行為,多半只能用《性騷擾防制法》跟《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如今有專法可管,只要符合跟蹤騷擾行為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8大樣態,並有反覆持續性、涉及性與性別等就可能觸法。
南市警局說,跟騷法從6月1日上路後,婦幼隊已受理多案、依法偵辦。跟騷法是為了保護個人身心安全、生活能免受侵擾,南市警局會持續強化執行跟蹤騷擾防制工作,保障市民安全。
男子跟蹤監視女方示意圖(警方提供)
跟蹤騷擾防制法從今年六月一日上路施行。(警方提供)
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的八種跟騷不法行為。(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