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闖汽車上銬強盜還逼吞藥 保全賠錢減刑判4年10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1月,周姓保全在新北市三重區疏洪東路1段隨機闖入一台汽車內,拿手銬銬住羅姓女車主,持瓦斯手槍逼她交出2千元,再逼她吞下4顆安眠藥,見對方陷入昏迷後拿走錢包內的1萬5千元現金,他並等到被害者清醒又逼她轉帳3萬元,之後再奪走5倍券1萬餘元後逃逸,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周與被害者和解、賠償予以減刑後,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刑4年10月。
檢警調查,今年1月26日,周男趁隙打開羅女汽車副駕駛座車門闖入車內,立即拿出手銬將羅女上銬,並拿空氣手槍逼迫被害者交付2千元現金,隨後佯稱要下車,會把手銬鑰匙放在副駕駛座上,利用羅女下車更換至副駕駛座之際,坐上駕駛座,把被害者載往蘆洲方向。
檢警調查,周男擔心以後被指認,竟逼迫羅女吞下4顆安眠藥,再拿衣物蓋住被害者頭部,拔除車內行車記錄器記憶卡,見被害者陷入昏迷,從她錢包內拿走1萬5千元現金。
檢警調查,周男仍未罷手,見羅女清醒後,逼迫她轉帳30萬元幫忙還債,被害者不得不從,但因金融機構每日非約定轉帳最高限額限制,僅轉帳成功3萬元;周男仍不罷手,離去前還把羅女錢包內的1萬餘元五倍券奪走。
周男案發後拿著強盜所得到當舖清償欠債,警方獲報後於今年1月27日逮捕周男;由於周男在偵審時均認罪,加上他與被害者和解,承諾賠償12萬元,獲得原諒,合議庭再審酌他並未進一步造成被害者身體傷害,認為本案有情輕法重之感,依刑法59條予以減刑。
合議庭並斥責周男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為圖個人私利、隨機犯案,使被害者財產損失,且因控制時間甚長,又逼她吞藥,更造成她內心受到壓力與驚嚇,其所為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應予非難,判刑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