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控三秒膠灌前女友門鎖 監視器影像「穿著一般」非本人無罪
鄭姓前女友住處大門門鎖遭人灌三秒膠。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彰化縣一對情侶分手後,女方與家人住處門鎖被灌三秒膠,根據監視器影像拍下的身影,認定是李姓前男友所為提告毀損,李男雖否認仍被起訴,但一、二審卻出現逆轉,法官以監視器拍下的涉案人有戴安全帽、穿著一般,沒有證據認定涉案人就是李男判無罪,可上訴。
一審審理時認為,監視器拍到的涉案男子頭戴安全帽、衣著一般,但檢警提供的卷證,沒有顯示被拍到涉案人使用的安全帽、衣著是李所有,僅有李的貨車出現在附近,雖然李對於貨車會出現案發地點的辯詞前後不一,但無法據此認定,李就是涉嫌毀損的人,判無罪,二審也採取相同認定,仍判無罪。
判決指出,這對情侶曾交往一年多,雙方分手後,前年8月9日上午9時許,鄭姓前女友與家人住處的大門門鎖遭人灌注三秒膠,導致門鎖無法使用,鄭女與父親發現後,調閱監視器檢視發現,涉案男子的體格與李姓前男友相符,雖然有戴安全帽,但仍認定是李涉案,判斷是李分手後不甘心而犯案,據此提告毀損。
檢警調查時發現,李的貨車在案發時有出現在附近,但李否認,辯稱當時是到附近去找朋友,但檢方不採信,依毀損罪嫌起訴,但一、二審都以監視器拍下的涉案人有戴安全帽、穿著一般,沒有證據認定涉案人就是李,判李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