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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大叔猛約未婚女吃飯 中市警開出首張跟騷法告誡書

黃男則是辯稱,單純想與林女建立友好關係,是女方「想太多」,警方則認為是典型「不當追求」開出「告誡書」。(情境照)

黃男則是辯稱,單純想與林女建立友好關係,是女方「想太多」,警方則認為是典型「不當追求」開出「告誡書」。(情境照)

2022/06/03 13: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蹤騷擾防制法於本月(6月)上路施行,中市警局今天(3日)首度開出第一張的告誡書,某園藝公司50多歲已婚黃姓老闆,從今年2月至今,傳簡訊或打電話數十次,猛約社區30多歲未婚林姓女經理吃飯喝咖啡,雖沒有表達具體愛意或追求之意,但林女卻深感畏懼,黃男則是辯稱,單純想與林女建立友好關係,是女方「想太多」,警方認為是典型「不當追求」,但跟蹤騷擾防制法是告訴乃論,林女不提告,警方只能對黃男開出「告誡書」。

蹤騷擾防制法於本月1日上路,中市警局至今受理4件跟騷報案,其中3件於警方調查後,認為構成要件不符,或屬於家暴案件(例如丈夫跟蹤騷擾、對妻子施暴),卻有第四件,比較可能構成跟蹤騷擾案,該法規定,跟蹤騷擾可處1年以下徒刑、10萬以下罰金,如果攜帶兇器,會加重為5年徒刑、50萬罰金。

這起首宗開出告誡書的個案,市警局婦幼警察隊指出,30多歲未婚的林女,是某社區管委會聘請的經理,50多歲已婚的黃姓老闆經營的園藝公司,承攬該社區的綠美化,雙方因此認識,黃男遂從今年2月至今,約4個月間,用傳簡訊、打電話等方式,以商談工作細節等理由,屢次約林女吃飯喝咖啡,次數達數十次,林女告訴對方,「除了工作上事情外,其他都不必」,已婚的黃男還是不死心,林女又說,工作時社區就會見面,不需再另外約見面吃飯,黃男仍舊死纏爛打。

警方認為,黃姓老闆並無跟蹤行為,電話或簡訊也沒有顯露具體追求或愛慕之意,但依據林女的描述,黃男仍有長期假借工作之名,用訊息及撥打電話邀約等行為,屬於典型「不當追求」跟騷案件,警方立即通知黃男到案,黃男否認騷擾,他宣稱因工作等需要,想跟林女建立友好關係,並非愛慕想追求,是林女「想太多」,不過,約吃飯、喝咖啡,跟工作無關,林女也確實害怕恐懼,這部分黃男並未辯駁,願意收下告誡書。

不當追求、恐怖情人,是常見跟蹤騷擾行為樣態,中市警局副局長魏慶賢強調,本案是中市警方針對首件跟騷案件實施「書面告誡」,警方受理即調查速處,落實維護被害人安全與權益,各派出所受理跟騷案件,不論該案是否成案,都要在30分鐘內通報到警察局,由警察局婦幼隊同步介入協處。

中市警方開告誡單給黃男,也同時開安全提醒單給林姓婦人。(記者張瑞楨翻攝)

中市警方開告誡單給黃男,也同時開安全提醒單給林姓婦人。(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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