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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無聊?桃園男3度在長榮官網留言「劫機」、「飛機上有炸彈」

林男3度在長榮官網留言「劫機」、「飛機上有炸彈」,桃園地院依3個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罪判處他應執行拘役45天,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林男3度在長榮官網留言「劫機」、「飛機上有炸彈」,桃園地院依3個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罪判處他應執行拘役45天,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2022/06/03 12:5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6歲林姓男子去年7、8月在桃園市八德區住處,3度在長榮航空官網智能客服系統,輸入「劫機」、「飛機上有炸彈」等文字,航警獲報根據網路位址逮到林男,桃園地院法官審酌他患有強迫症,以為在智能客服留言不會被發現,但行為已影響飛航作業程序並引起他人恐慌,所為誠有不該,兼衡他犯後坦承、無前科等理由,依3個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罪判處應執行拘役45天,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林男明知長榮航班並無被劫機或放置炸彈情事,去年7月6日、7月19日、8月10日,在住處以筆電連結長榮航空官網智能客服系統,3度留言「劫機」、「飛機上有炸彈」等不實訊息,長榮航空向航警局報案,根據網路位置追出林男。

林男警訊、偵訊時均坦承犯行,並有長榮航空客服人員證述、對話截圖、通聯記錄等證據,桃園地檢署依違反民用航空法將他起訴;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林男患有強迫症,以為在智能客服留言不會被發現,但行為除影響飛航作業程序,也引起他人恐慌,所為誠有不該,兼衡他犯後坦承、無前科等理由,依3個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罪各判處拘役20天,應執行拘役45天,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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