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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視訊就將不雅照傳出去」 男傳訊前女友下場慘了

苗栗地方檢察署偵結,認為温男涉犯恐嚇罪,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方檢察署偵結,認為温男涉犯恐嚇罪,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記者彭健禮攝)

2022/06/02 20:1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高雄市22歲温姓男子不滿網路結交、居住苗栗縣的女友與他分手,恫嚇「如果不和我視訊、不和我出去,就將你的不雅照片傳出去」,女友心生畏懼,報警處理。警方依法將温男送辦,苗栗地方檢察署偵結,認温男涉犯恐嚇罪,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温男透過交友軟體LEMO,與林女認識進而成為男女朋友;林女於雙方交往期間,曾傳送私密照給温男。之後,2人感情生變,林女與温男分手,但温男不甘心,去年10月間在住處透過LEMO向人在苗栗縣的林女恫稱,「如果不和我視訊、不和我出去,就將你的不雅照片傳出去」。

林女心生恐懼,報警處理。警方通知温男到案,温男坦承傳訊林女恐嚇,但否認有將林女私密照傳送給他人;警訊後,依法將温男移送苗檢偵辦。

檢方調查,温男持有的林女私密照,是雙方於男女朋友關係時林女傳送,並非温男無故攝影所得,與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不符;另,林女雖稱温男將不雅照傳送給12人,但為温男否認,林女也無法提供其他積極證據佐證,難憑林女片面指述而認温男有散布猥褻物品犯行。

但檢方認為,温男傳訊恫嚇林女的行為,已讓林女心生畏懼,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嫌,温男也坦承,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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