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斗南農會理事長選舉、總幹事聘任爭議 原理事長告理事等人違法

斗南鎮農會選舉理事長、聘任總幹事爭議,今告上法院。(記者詹士弘攝)

斗南鎮農會選舉理事長、聘任總幹事爭議,今告上法院。(記者詹士弘攝)

2022/06/02 13:17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斗南鎮農會理事長選舉、總幹事聘任爭議今天告上法院,原理事長黃清枝至雲林地檢署按鈴申告,主張理事張世民違法就任理事長、交接印信、相關理事及張燕容率領相關職員不依法執行,已經構成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斗南農會回應,依法地方自治體團遇上民事糾紛時,以法院最終判決定讞爲依據。

黃清枝表示,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4月19日農輔一字第1110039622號函、111年5月4日府農輔一字第1110526115號函,斗南農會所送罷免本人案,罷免票未經縣府指派指導員核章,罷免無效;另111年5月5日臨時理事會第5次會議中,農會職員及會議主席張世民理事無視縣府函文,不理會黃源波等3名理事聲明罷免無效,在場張世民等6人仍票選新任理事長,張世民違法就任理事長,並強行交接農會印信,張世民等相關理事,違法就任的張燕容所率領的相關職員公然違法,均已構成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另依據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07號民事判決,斗南農會110年11月30日第十九屆臨時理事會第2次會議,會議既非由理事長召開,亦非由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召開,而係由代理總幹事李日煌召開,顯然未經有召集權人召開會議,其召集程序當然違法,會議決議當然無效;另張燕容顯然未經農會理事會合法決議聘任,亦未經本會發給聘任通知書,縱張燕容已報告就職,農會與張燕容間之委任關係不存在判決結果已相當明確,而且縣府111年5月26日亦函示張燕容與農會間之農會總幹事委任關係自始不存在。

斗南鎮農會回應,去年開始農會依法進行會議、遴聘、選舉、罷免等會議,曾再三行文請縣府派員參加會議,但雲林縣府堅持不派員列席,讓會議有瑕疵,因此另一陣營走法院訴訟。依照地方自治體團遇上民事糾紛時,以法院最終判決定讞爲依據。

農會表示,人民團體執行業務,地方政府對農會有指導糾正權力,但對於撤銷會議、行政命令處分,則需要函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才算數;目前縣公務人員一直不發撤銷公文,主要原因縣府沒行文中央核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