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客借高利貸翻本失利 還不出錢提告重利 法官判無罪
王女賭博輸錢在賭場向許男借錢翻本失利,因還不出錢提告重利,法官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王姓女子聚賭輸錢在賭場向許姓男子借錢翻本失利,因還不出錢報警控告許男違法放高利貸,許男被依重利罪起訴後,屏東地院認為王女借錢非迫於生活所需,明知在賭場借貸可能面臨高額利息,仍執意借貸尋求翻本,判許男無罪,可上訴。
王女1年多前在賭場輸錢後向許男借款7萬元尋求翻本,約定借款1萬元每日利息300元,王女陸續繳了3個月18萬9千元利息後,因無力支付本金及利息,只好報警處理。
許男喊冤,否認只是王女片面之詞,強調他並未放高利貸牟取不法利益;但檢方認為許男有放貸收取顯不相當利息行為,依重利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發現王女曾有多次聚賭被警方查獲記錄,王女向許男借貸並非具有「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等情狀,而是為了想在賭場翻本,明知借貸可能面臨高額利息,仍執意為之,檢方無法證明許男是趁人之危牟利,應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