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假借辦案性侵12歲少女 惡警賠170萬、二審改判8年刑

    台南佳里分局警員殷培淳涉在任內假借辦案、性侵少女,一審判刑十一年;台南高分院改判八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佳里分局警員殷培淳涉在任內假借辦案、性侵少女,一審判刑十一年;台南高分院改判八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2/05/31 09:5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警局佳里分局佳里派出所警員殷培淳,於2020年任內因辦案認識1對單親母女,他與單親媽約好到她家談事情,竟趁單親媽外出買啤酒,性侵她屋內國小剛畢業的女兒。2021年11月台南地院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性侵未滿14歲的女子,重判殷1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子上訴二審,今上午台南高分院改判他8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說明,案子上訴後,殷員於2022年4月初支付170萬賠償金給單親媽,單親媽具狀表明願原諒被告。雖然經查殷員藉職務機會性侵少女事實明確,殷始終否認犯行,但已用金錢賠償盡力彌補對少女的傷害,一審判決科刑基礎已有變更,因此撤銷一審11年徒刑判決、改判殷8年徒刑。

    台南市警局督察室於案發後調查,殷員平日工作績效平平,是分局列管風紀疑慮對象,涉犯性侵罪嚴重影響警譽,在案發後記1大過並調職到歸仁分局,並在2020年8月間辭職、離開警界。

    一審判決指出,2020年6月11日1名單親媽媽因遭詐欺,帶女兒到佳里派出所報案,殷員受理後利用辦案機會與這對母女進一步認識並互加Line好友。

    同年6月21日下午1點許,殷員到被害母女住處談論案子相關事宜,直到下午4點才離去,期間單親媽離開住處4次、外出買啤酒飲料等,殷員有機會與屋內少女獨處,並趁機性侵少女得逞。單親媽回到住處見房門被鎖住,殷員與其女兒在房內,事後才知道女兒遭到男方性侵。

    受害少女遭性侵後曾出現割腕自殘情形,單親媽提出檢舉,佳里分局在7月22日接獲社工通知有員警涉嫌性侵案,通報檢察官偵辦,拘提殷員到案。殷培淳坦承案發當天有去單親母女家喝酒,但否認性侵少女,檢察官偵結後起訴殷員。

    一審法官依相關證人的證詞,及被害少女褲子、房間棉被都採到與殷員相符的DNA,認定殷員犯行事證明確,應給予嚴懲。(13:15更新)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