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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19槍擊案檢座交通違規 打官司2連敗定讞

知名律師王森榮撤銷罰單官司,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知名律師王森榮撤銷罰單官司,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2022/05/31 07:5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曾承辦319槍擊案檢察官、現任律師王森榮,因交通違規被檢舉開罰1800元,他認為檢舉人侵犯隱私權,要求撤銷罰單,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維持地院判決。

據了解,2020年2月27日及4月29日上午,律師王森榮開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出口、三多1路與建軍路交叉路口,因「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行為,經民眾檢舉,各被開罰600元和1200元。

王森榮不服裁罰打官司,他指出,檢舉人所提行車紀錄器畫面,所記載之時間、日期是否與我國標準時間相同,均無法判定,自不應僅單憑該拍攝畫面所載日期,作為違規事實的認定。

此外,警方取締違規均有一定的程序和規定,但檢舉人則手持智慧型手機拍照或錄影之方式,無時無刻、無處不可的對周遭民眾進行蒐證及檢舉,換而言之,任何人均得行執法單位採證之事,甚至於將之視為營利管道而牟其私利,違反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及比例原則。

高雄地院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均認為王開車違規情形明確,檢舉人檢舉違規也未違憲,均判決他敗訴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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