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控妻精神虐待 訴離成功
情境圖。非新聞當事人。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曾姓法官指控張姓妻子長期對她精神虐待、肢體暴力,並控制經濟,訴請離婚,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夫妻5年前分居至今,婚姻確實有難以繼續維持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確定。
這對夫妻於1987年結婚。曾說,每月逾10萬元的薪資都由張管理,張卻把存款轉到她名下,每月只給1萬元生活費,還經常辱罵他與婆家,並恥笑他薪水過低,要他兼差供妻兒出國等奢侈消費。
曾也指張動輒怒罵,2015年8月24日,更拿刀刺壞因公所配的平板電腦,還咒罵「下地獄、被鬼纏住、孤獨到死」,2016年6月間還丟擲茶杯、磁碗,導致電視螢幕破裂。
曾更強調,張假借投資及投保儲蓄險等名義盜領存款,由於實在不堪長期精神虐待、肢體暴力,經濟還被張控制,且婚姻名存實亡,訴請離婚。
張解釋,當年為了照顧剛出生的兒子,她放棄高薪工作,且曾執意就讀研究所,害家中經濟要仰賴娘家照顧,後來曾考取司法官,她基於同財共居、互為代理概念,將夫妻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放在同一處,平時要花生活費也會相互告知,否認控制曾的經濟,更沒有對曾行精神虐待或肢體暴力。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張也反指曾於2017年6月間與不明女子傳送曖昧簡訊,同年10月更自行離家,刻意斷絕聯繫,由於她擔心曾的人身安危,才會前往智財法院找人,因此,即便這段婚姻已有破綻,責任較大一方也是曾,拒絕離婚。
台北地院與高等法院均認為,張透過鋒利言詞辱罵曾,且夫妻雙方已生心結並彼此怨懟,原本互信、互愛的共同生活基礎,也已瀕臨崩解,婚姻確實有難以繼續維持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