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調解竟被打爆眼求償近200萬元 法院判賠8萬多
莊男揮拳打傷黃男右眼,導致黃男視力從0.7減損至0.2,莊男被判刑3個月,還要賠償8萬多元。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莊姓男子陪同友人到法院與黃男調解糾紛,因發生口角揮拳打傷黃男右眼,導致黃男視力從0.7減損至0.2,莊男被依傷害罪判刑3個月,黃男並對施暴的莊男求償近20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莊男應賠償黃男8萬多元,可上訴。
黃男主張,他的眼睛3年多前被打傷後,工作能力減損13.33%,到他退休年齡,勞動能力減損金額共134萬2437元,另請求5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醫療費等,莊男應賠償他197萬4966元。
莊男坦承打傷黃男,但黃男求償金額太高,也無法證明勞動力減損,法院應駁回黃男請求。
屏東地院認為黃男右眼視力並未永久減損,且欠缺勞動力減損的科學依據,衡量全案情狀及黃男傷勢,莊男應賠償黃男精神撫慰金及醫藥費等共8萬34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