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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隨機殺人案 凶嫌王秉華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犯下新店隨機殺人案的凶手王秉華,今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確定逃死。(資料照)

犯下新店隨機殺人案的凶手王秉華,今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確定逃死。(資料照)

2022/05/26 17: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王秉華與妻子吵架,為了洩憤竟隨機殺害素不相識的無辜騎士,在新店鬧區持料理刀,從背後突襲殺害臨停路邊等候接胞姊下班的林姓機車騎士,王犯後將車駛離現場再打電話報警並自稱有精神疾病;一審認為他不算自首,判處死刑,二審改認定王男符合自首,予以減刑,今年1月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檢、辯上訴,判無期徒刑定讞,王秉華確定逃死。

2020年3月,23歲王秉華開車與許姓妻子(現已離婚)至新北市新店區賣場購物後,兩人在車內發生爭執,當時林姓機車騎士將機車臨停在王停車處前方的超商旁,等著接胞姊下樓返家。

王與妻子爭執不下,為發洩怒氣,竟突然拿起車內料理刀下車,走向林男背後,朝他後背部猛刺一刀,林倒地呼救,最後失血過多傷重不治,王轉身冷漠刁菸離開,駕車逃逸。

許女在車上要求王報警遭拒,許女再以王的手機打110,交給王接聽,王向警方表示要自首;員警逮捕他時,王稱「我知道我逃不掉」。王辯稱,和妻子吵架後腦袋一片空白,沒有殺人犯意。

一審台北地院依精神鑑定認為王男行兇時,辨識能力並未喪失或降低,犯後也非真誠悔悟而自首,而是出於情勢所迫才報警,審酌王男僅為了洩憤就隨機殺人,行徑冷血,泯滅人性,符合人權兩公約所稱的「最嚴重之罪」,判處死刑。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王對犯行感到很後悔,在看守所抄寫經文及道歉信,請求法官轉交林男父母但被拒收;王雖駕車逃離,但最終仍聽從妻子勸說將車停靠路旁,接下電話向警方自首,並等候警方到場逮捕他,符合自首規定,給予減刑,改判無期徒刑。

犯下新店隨機殺人案的凶手王秉華今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犯下新店隨機殺人案的凶手王秉華今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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