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護航賭博集團215名中國員工違法來台 立院1公務員被判休職2年
懲戒法院判林員休職2年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一名林姓科員與不肖業者勾結,護航中國賭博集團人士侵台,不到1年半的時間,就有高達215名中國人藉此方式違法來台,林員從中獲利198萬餘元,前被依違反兩岸條例判刑3年6月,日前再被懲戒法院判休職2年確定。
判決指出,2015年至2020年間,一線上賭博集團欲引進中國人來台工作,以每件收費1萬8000元至13萬8000元代價,假冒進行商務履約服務、短期商務交流活動等名義,找人從中辦理不實名義的簽證,並先傳送這些員工的個資供仲介研判。
仲介看完之後先傳送報價單,獲得業者點頭後,再協調這些人應該分配到中國哪間公司的名下,並決定學歷、職務,在業務文書內虛偽填他們到台灣的商務交流計畫及行程等不實事項,另依申請所需,自行製作在中國的在職證明。
如欲申請入境的中國人學經歷與申請目的不符時,則在申請資料的「教育程度」、「職業職稱」欄內,填載虛偽不實學歷與職稱,並連同邀請函、委託書、團體名冊、中國商務人士申請進入台灣地區保證書等文書,委由旅行社向移民署申請簽證。
如果集團成員急迫、須早於預定時程取得入台簽證,或遲遲無法獲得簽證,仲介就會連繫在立法院工作的林員向主管機關陳情,主管機關礙於林員具有立法院職員身分,多會讓申請案順利進行,從2018年9月14日至2020年1月17日,僅1年4個月的時間,林員就協助高達215名中國人來台,並獲利198萬6000元。
而後該集團被人檢舉涉嫌洗錢,檢警向上溯源,意外查到林員涉案,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台南地院判他3年6月刑。立法院再將全案送懲戒法院審理,今年3月一審判他休職2年。
林員不服,提起上訴,主張本件刑事案件尚未判決確定,懲戒法院就判他休職,期間2年,剝奪人身(民)處置權、工作權、生存權,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二審指出,我國刑事訴訟程序已透過強化交互詰問制度,充實堅強的第一審,同一行為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後,縱該判決尚未確定,仍有充分證據資料可供參酌,基於訴訟經濟及證據共通原則,懲戒法庭自得加以審酌,並綜合全部證據資料,就其所涉違法失職事實的有無,予以判斷,無庸等待刑事判決確定,以避免懲戒案件因刑事案件久懸未結而生延宕,以利對公務員違法失職行做成即時懲儆的實效。
二審認為,本案刑事部分已經台南地院判決,懲戒法院一審參酌卷證相關資料,認定林員確有違失,判處休職2年,並無錯誤,評議後駁回林員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