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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立醫院大規模貪瀆案 新竹2醫師獲判無罪確定

    高院更二審改判兩醫師無罪確定。(資料照)

    高院更二審改判兩醫師無罪確定。(資料照)

    2022/05/25 17:1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衛生署(現改制衛福部)立醫院系統2011年爆發大規模貪瀆案,共48名官商被訴,其中時任新竹醫院內科主任的溫斯企與放射科主任李孟儒,涉在採購醫材時收受廠商賄款,觸犯貪污罪,惟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證據不足,判2人無罪,並依速審法規定,諭知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新竹醫院於1998年5月間,依合約以「限制性招標」辦理「奇異牌雙向數位心臟血管攝影系統專用之X光管球(X-raytube)」採購案,溫斯企於宜德醫材公司得標並完成驗收後,收受宜德實際負責人林洽權所交付的10萬5000元賄款。同年,新竹醫院公開招標「磁振造影掃描儀合作案」採購案,李孟儒於宜德得標並完成驗收後,收受林洽權交付的120萬元賄款,並於儀器正式運轉後,按月提撥合作拆帳款2%(合計46萬0524元)。兩人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更二審指出,檢方起訴的憑據主要是溫、李、林的說詞,但卷內並無補強證據足以證明李孟儒確實有因標案而收受120萬元,也沒有證據可證明溫斯企有任何明示或暗示林洽權的意思,認知其事後可能因而收受財物,與貪污治罪條例的成立要不合。

    更二審表示,證據也無法證明儀器運轉後,林洽權按月交付的提撥合作拆帳款已達46萬0524元,且依其他證人證述,該部分款項是於儀器運轉後,林洽權才決定按月提撥,且是廠商按月對醫院執行相關合作案的捐助,並非歸由李孟儒個人取得,尚難認此部分回饋金與李孟儒的職務上行為間有對價關係,或有何收受賄賂之不法犯意。

    綜上,更二審認為原判決判溫斯企3年8月、李孟儒9年,有所不當,評議後撤銷改判無罪,並依照速審法諭知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但更二審強調,兩人未能嚴守分際,私下收受廠商所交付的酬謝款項,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醫師職業守則」等相關規定,追究其應負的行政責任。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黃美文、受命法官雷淑雯。

    整起弊案風暴牽連甚廣,前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涉利用督導署立醫院營運機會收賄250萬元,協助特定醫療廠商標得採購案,判刑15年;前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林繼敏收賄45萬元、判刑14年;前桃園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莊子儀判刑2年、緩刑5年;業者林洽權判刑1年、緩刑5年;業者林弘銘判刑9月、緩刑4年;宜德、德全立、華鵲等三家公司各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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