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丟保全還辱罵「垃圾」 住戶辯「請他幫我丟垃圾」
女住戶承認有丟擲垃圾行為,但並非侮辱保全,而是「請他幫我丟垃圾」;高等法院不採信女住戶說詞,依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4萬5000元定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某社區的女住戶因與社區保全因發生口角,去年竟在一樓大廳公然將一包垃圾丟向保全,保全氣得提告,指稱女住戶不僅對他丟擲垃圾,還辱罵他為「垃圾」,才決定不忍了,出面控告她公然侮辱罪,女住戶雖承認有丟擲垃圾行為,但並非侮辱保全,而是「請他幫我丟垃圾」;高等法院不採信女住戶說詞,依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4萬5000元定讞。
判決指出,女住戶和該社區保全人員素有嫌隙,女住戶於去年5月拿著一包垃圾打算到社區一樓後方的垃圾間丟垃圾,看到該保全在值班台值班,2人因故發生口角,保全要求女住戶走開,不要妨礙他上班,女住戶覺得保全態度不佳,將一包垃圾朝保全丟過去。
保全認為,女住戶當時不僅像往常一樣辱罵他,他僅要求她走開,「沒想到她竟拿那包垃圾丟我,還用閩南語罵我垃圾」,雖然他沒有錄音,仍決定出面控告她公然侮辱罪。
不過,女住戶雖承認拿一包垃圾丟保全,但否認公然侮辱犯行,她辯稱,當天是因保全先罵她遊手好閒,使她忍無可忍,但改稱對保全丟擲垃圾行為,是要請保全幫她丟垃圾,無意侮辱他。
法官勘驗社區大廳監視器錄影光碟,認定女住戶確實有向保全丟擲垃圾,當時她是將垃圾袋裝的垃圾採「由下往上」方式拋至保全的座位處,保全機警閃避,垃圾隨即掉落至保全的下半身處,2人接著互以手指著對方,不久女住戶即離去。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監視器錄影光碟顯示,女住戶確實有將垃圾丟擲保全,此外,社區保全人員的職責,並無幫住戶倒垃圾的義務,另審酌2人素有嫌隙,「女住戶豈有將垃圾丟擲保全的方式,再委託保全協助丟垃圾之理」?保全豈會閃躲垃圾、且2人以手指互指對方情形?
高院綜合認定,女住戶丟擲垃圾行為具有不屑、輕蔑告訴人保全之意,其公然侮辱罪事證明確,她辯稱將垃圾丟擲保全是為了要請他幫忙丟垃圾的說詞不實,依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45000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