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被控當共諜二審無罪 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台商薛楨純被控當共諜,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商薛楨純赴中國經商,被控遭中國國家安全部第四局(即台港澳局)吸收充當共諜,向政治大學碩士在職專班同學賴姓調查官,要求提供法輪功領袖李洪志父女的入出境紀錄,賴錄音存證向調查局檢舉,台北地院依國安法之刺探秘密未遂罪判薛1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認定罪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未盡,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薛從中正預校畢業,曾在陸軍飛彈指揮部飛彈營服役,以下士除役後,曾在亞太固網、台灣三星工作,2014年初赴中國投資電子商務,同年2月經友人介紹認識綽號「王總」、「小鄭」的中國國安部第四局官員,「王總」2人請託薛蒐集我國外交資訊、引薦政府官員、民意代表、主要政黨幹部等人,約定薛返台後保持聯繫。
薛男2017年考取政大碩士在職專班,於2018年2、3月2度聚餐時,開口對同學賴姓調查官索取李洪志父女的入出境紀錄,並允諾「王總」將可提供中國省市層級政策資訊來回報。賴男錄音向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舉報。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蒐證、搜索並約談薛到案,依違反國安法將他起訴。
薛男答辯說與賴的談話「都是胡扯」,他跟賴男吹噓後下不了台,才一路吹噓下去,律師主張法輪功的入出境資料並非公務機密,薛也未將資料外洩,並未觸法。
台北地院審理時,薛已詳述與「王總」2人的結識過程,且在錄音中明確告知賴有關2人是國安部第四局官員身份,及欲了解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目的是追蹤、打擊法輪功,一審依國安法的刺探秘密未遂罪,判刑1年2月。
但高等法院認為,檢方無法舉證「王總」與「小鄭」是中國黨政軍人員,且是賴兩度主動約薛吃飯,難以認定薛在刺探、蒐集秘密;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雖是祕密資訊,但檢方未說明如何攸關國家安全,且調查局詢問過程中並未提及李洪志父女,筆錄上卻有,認定檢調舉證不足,去年8月改判薛無罪。
薛於二審聆判後,眼眶泛淚說含冤3年多,「感謝高院還我清白」,只是唸個在職碩士專班就不明不白變成共諜,「我太冤枉了」。
檢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不完備,調查未盡,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