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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面前開槍找小弟頂罪 明仁會大哥判刑7年

竹聯幫仁堂明仁會大哥鄭家鴻逃南部2天即遭警逮。(資料照)

竹聯幫仁堂明仁會大哥鄭家鴻逃南部2天即遭警逮。(資料照)

2022/05/16 15:0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9月間,竹聯幫仁堂明仁會大哥鄭家鴻,率眾在中和街頭追打一名騎士,甚至在警方面前開槍,犯後還找人頂罪,另又涉入一起押人勒索案,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恐嚇取財罪,判鄭家鴻7年徒刑,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萬元;其餘6名同夥判處2個月至4個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9月12日凌晨4時許,鄭男被朋友載往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與民利街口,卻因不明原因與袁姓騎士發生糾紛,其友人隨即駕車沿途追逐。

檢警調查,袁男為了閃避追蹤,逃至中和連城路428巷,不慎擦撞停放路旁車輛而人車倒地,警方獲報後前往處理;怎料,鄭男察覺袁男出現在事故現場員警旁,竟持制式手槍對空鳴槍威嚇被害人,再搭車逃離現場。

檢警調查,鄭男事後還指使張姓小弟前往頂罪,並逃亡南部避鋒頭;警方調閱監視器及現場勘察採證情形比對,確認張男並非槍手,在事發2天後就鎖定鄭男位置,在雲林口湖鄉1處民宅將他逮捕。

檢調另查出,2020年11月間,鄭男夥同5名男子在板橋當眾押人,載往泰山一處鐵皮屋拘禁,除施以拳腳外,還逼被害者簽下300萬元本票及「同意留在該處同意書」,再以被害者手機聯繫其家人,勒索10萬元現金得手後才放人。

檢方認為,鄭男不顧警方在事故現場執行勤務,目無法紀,公然持制式手槍在道路射擊,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及一般民眾生命安全,惡性重大,建請從重量刑。

合議庭斥責鄭男非法持有制式手槍,更公然對空鳴槍恐嚇,又逃避員警盤查追緝,已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稍有不慎極可能傷及周遭民眾,犯罪情節重大,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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