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之子詐領名牌包 改判半年可易科免坐牢
資深藝人張魁(見圖)兒子張覺引,4年前因得知涂姓友人與人有債務糾紛,竟計誘涂男外出,讓黃姓男子等人率眾將他押走逼債,他則趁機領走涂男的名牌包及包內財物,一審依詐欺罪將他判刑8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資深藝人張魁兒子張覺引,4年前因得知涂姓友人與人有債務糾紛,竟計誘涂男外出,讓黃姓男子等人率眾將他押走逼債,他則趁機領走涂男的名牌包及包內財物,一審依詐欺罪將他判刑8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免去牢獄之災。
張覺引涉犯協助友人押人的部分,台北地院今年3月依幫助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張覺引與涂男是朋友,涂男因與人有債務糾紛,對方也認識張覺引,因此打算透過張覺引引出涂男,一夥人也先行到場勘查地形。
2018年7月1日,張覺引與涂男相約北市信義區某咖啡店,2人見面後,張覺引隨即進入廁所,沒多久,出現數名黑衣人開始毆打涂男,最後將他押走。涂男在現場遺留一個名牌包,店家見狀將包包菸收進櫃台內保管。
警方獲報後,救出涂男,也以證人身分帶走張覺引回警局調查。晚間店家將打烊時,張覺引突然出現在門口,表明自己是包包的主人,要取回包包,店家信以為真,將包包交給張覺引。
第二天,涂男被警方順利救出,但發覺包包與包內的鉅額財物都被人取走,因此提告,檢方調查後將張覺引起訴。
一審判張覺引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若上訴未改判,將必須坐牢。
上訴後,高院認為,涂男雖稱其背包內尚有20萬現金及勞力士手錶1支,但無證據證明,無法認定為張男詐得該部分財物,考量張為圖個人利益,竟趁友人之危而向不知情之咖啡店主詐取告訴人財物,漠視法紀,但認定他詐得財物較一審認定少,改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