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妻外遇生子後離家 綠帽夫求償被判賠50萬

    太太外遇男同事懷孕後堅持產子,經丈夫提告,北院判偷腥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情境照)

    太太外遇男同事懷孕後堅持產子,經丈夫提告,北院判偷腥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情境照)

    2022/05/12 11: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部一名太太外遇男同事而懷孕,還不顧丈夫請求回歸家庭,堅持生下小孩並離家,丈夫心碎,對偷腥2人求償28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判2人應賠償丈夫50萬元;可上訴。

    這對夫妻是在2014年12月24日結婚,丈夫說,夫妻婚後幸福美滿,除每年定期出國旅遊1到2次外,每逢連假,他都會帶太太走遍台灣各地,然而,因為工作需求,他被公司調派至台南市政府擔任駐點工程師,導致夫妻平常相處時間大大減少,太太竟與男同事外遇並懷孕。

    丈夫告訴法官,他本來請求太太愛惜家庭,不要一錯再錯,太太卻堅持生下小孩;而小王名知太太已婚多年,並非單身女子,竟利用他們夫妻鮮少相處機會,引誘太太發生不倫戀並產子,甚至脫離家庭,故對2人求償280萬元。

    偷腥2人透過律師解釋,實際上夫妻婚前原本就想分手,是因丈夫2014年6月住院,太太擔心當下若提分手會影響丈夫健康,後來才會同意結婚,但太太婚後對於出遊地點、行程等,根本不能表示意見,都要聽先生的,旅遊費用也是各自負擔,如此一來,根本稱不上婚姻感情生活美滿。

    律師還說,丈夫大病過後脾氣丕變而無法溝通,且夫妻長期聚少離多,即便周末相聚也無話可說、感情日漸冷淡,然而,丈夫卻違反太太意願,強迫發生性行為,導致太太精神承受莫大痛苦。

    律師也說,丈夫從未發現太太懷孕,顯見夫妻婚姻關係破綻很深,丈夫甚至趁與太太同住月子中心時,搶奪太太手機並擅自更改太太電子郵件、LINE密碼等,對太太來說,丈夫只是一位「會在周末同住的恐怖室友」。

    律師強調,根據大法官宣告刑事通姦罪違憲的解釋文可知,我國憲法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轉為重視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平等、自主的「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因此,配偶權的概念已不被肯認,另求償金額過高,應予酌減。

    北院指,婚姻既然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就應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並圓滿幸福,假如有一方做出不誠實的行為,如通姦,便是違反婚姻契約義務,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權,挨告後應負起賠償責任。

    北院認為,被告2人固然辯稱夫妻婚姻生活已生破綻,並無圓滿幸福可言,否認侵害配偶權,但夫妻在正式離婚前,任何一方都不能與他人交往,否則已構成侵權行為,經審酌雙方各項條件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丈夫5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