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518萬餘元 檢起訴求處重刑24年
嘉市議員戴寧被控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嘉義地檢署今天偵查終查起訴,求處重刑24年。(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3屆任期內詐領金額達518萬7774元,嘉義地檢署今天偵查終查,認為戴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詐領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對她提起公訴,且犯後態度不佳,求處重刑24年。
戴寧於案發後,於3月13日遭收押禁見至今,戴寧收押期間逢父親、前嘉市議員戴建三病逝,戴寧在嘉義看守所人員戒護下,上手銬、腳鐐在靈堂前跪爬、哭泣的奔喪畫面曝光,引發民眾批評不近人情。
檢方起訴重批戴寧,經查獲後猶矯飾卸詞,不僅矢口否認犯行,又將助理聘用事宜推諉稱係其父親所為,諸多所辯經查均不可採,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
起訴書指出,戴寧自2010年3月1日起擔任嘉市議會第8屆至第10屆議員迄今12年,明知公費助理費(含年終獎金即春節慰問金)係由嘉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並非議員薪資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實質補貼。
戴寧自2012年6月起至今年2月間止,找來陳姓、郭姓、邱姓、曾姓等4人充當人頭(4人所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另為緩起訴處分),因未擔任公費助理工作,或僅偶有協助,卻向嘉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4人帳戶或由戴寧管理,或將帳戶內金額領出後交由戴寧,供戴寧作為私人使用,共詐得518萬7774元,檢方偵查時已查扣戴寧名下嘉市東區及西區之土地及房屋2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