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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18歲女暗巷獨行 噁男擋路求「給你2萬看我打手槍」

暗巷見18歲女子獨行,噁男擋路求「給你2萬看我打手槍」,又嗆「不看要強暴你」,檢方依恐嚇危安罪嫌將他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暗巷見18歲女子獨行,噁男擋路求「給你2萬看我打手槍」,又嗆「不看要強暴你」,檢方依恐嚇危安罪嫌將他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22/05/05 13:5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7歲蕭姓男子,去年晚間見1名18歲女子在暗巷獨行,竟擋住去路並將手放在下體,請求「我給你2萬元,你看我打手槍」,不滿女子想離開,出言恫嚇「你不要走,你走我會強暴你」,警方獲報循監視器找到蕭男,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蕭男行為涉犯恐嚇危安罪並將他起訴,至於打手槍僅有言語而無露鳥及動作,不構成公然猥褻及性騷擾刑事罰則。

蕭男有毒品前科,去年12月10日晚間8點多,在桃園區龍安路巷弄見女子落單,隨即上前擋住她的去路,一手放在下體作勢要露出,先是要求女子「我給你2萬元,你看我打手槍」,女子想逃離卻遭恫嚇「你不要走,你走我會強暴你」,警方獲報循線找到蕭男到案,他坦承與女子並不認識,有出言要對方看他打手槍、恫嚇,被依公然猥褻、性騷擾及恐嚇危安罪送辦。

檢方指出,依據蕭男說詞,他當時將手放在下體,但還沒露出生殖器、無實際打手槍,女子證述亦然,因此與公然猥褻罪構成要件不符,也未達性騷擾刑事罰則,是否構成行政罰則,應由當事人依程序向主管機關申訴,偵結僅依恐嚇危安罪起訴蕭男,審酌蕭男有前科且於5年內再犯,建請法院依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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