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石港漁船走私719公斤安毒 船長供出追查線索輕判8年
珍旺二號走私安毒。(記者蔡昀容翻攝)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去年11月,宜蘭縣頭城烏石港一艘珍旺二號漁船,夾帶719.9公斤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入境,驗後淨重651.8公斤,船長陳鼎旺被逮後,供詞內容讓檢方順利追出共犯「阿狗」,宜蘭地方法院依法減輕其刑,判決船長陳鼎旺、輪機長呂男,犯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8月。全案可上訴。
陳鼎旺綽號石頭,呂男綽號象神。去年10月26日深夜,陳鼎旺與綽號「阿狗」男子協議,以50萬元代價,駕駛漁船接貨入境,並先收取5萬元訂金。
透過阿狗層層仲介,中國籍人士所屬運毒集團,以鐵殼船將毒品送至屏東外海,去年10月29日,陳、呂駕駛珍旺二號從烏石港出發到屏東外海公海,雙方船隻以閃燈3次和紙鈔號碼確認身分後,對方拋擲毒品,兩人搬到淡水船艙後,由陳男以樹酯封艙。
去年11月1日,辦案人員埋伏等候,兩人回烏石港後,持搜索票登船搜查,扣得33大袋茶葉包裝袋,裡面是分裝成650包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總毛重719.9公斤,驗後淨重651.8公斤。宜蘭地檢署偵結,分別向法院從重求處陳男、呂男有期徒刑16年及15年。
判決書指出,呂男主張,他未與陳鼎旺及阿狗事先共同謀議運毒,陳出航後才告知他,並承諾事成後給30萬元報酬;不過,法官認定,陳男有向呂男充分溝通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並獲允諾才出航,呂男所述是要降低罪責,尚無可採。
法官的理由是,呂供稱,曾撞見陳男與他人談話,對方要陳男考慮看看,呂猜測是走私,因此規勸陳「走私罪很重會死人」;若呂男態度如此,陳男怎會信任呂,找呂出航?可不是將自己置於獨立作業或查緝風險中?另,雖然報酬高,但呂會在口頭約定下,犯這麼大的風險?
至於兩人的刑度,判決書寫道,呂男先前雖因施用毒品判處有期徒刑2月,屬於累犯,但與此案犯罪型態等差異甚鉅,不以此加重其刑;陳鼎旺的供述,確讓檢方循線查獲「阿狗」,因此依規定減輕其刑,而依角色分工與涉案情節深淺程度,惡性比呂男重,究責程度不應低於呂男。
判決書指出,兩人利用船長、船員身分與技術,為謀暴利,助長毒品跨國交易,嚴重影響國家緝毒形象,更侵害整體社會秩序,且查獲毒品相當多,犯行重大,但坦承犯行、有悔意,且陳無前科,呂為施用毒品,皆非惡性重大之人,再審酌其學歷、經濟能力、犯罪手段與目的等,進行量刑。
地院判決,陳男、呂男犯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陳男判處有期徒刑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萬元沒收;呂男,累犯,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扣案33袋毒品沒收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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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旺2號漁船被查出輸送大量安非他命。(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