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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4支iphone被竊店員控扣薪不合理 業者︰確有疏失繼續協調

3C賣場被偷走4支iPhone 13手機。示意圖。(資料照)

3C賣場被偷走4支iPhone 13手機。示意圖。(資料照)

2022/05/03 15:5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一名任職於順發3C台中某分店的蔡姓員工跟本報投訴,今年2月中店內發生一起竊案,一名竊嫌趁當時賣場一樓只有他一個人看店,分身乏術,偷走庫存櫃內的4支iPhone 13手機,損失金額約14萬元,現場還想盜刷9支iPhone 13手機,幸好及時攔阻沒得逞,不過事後公司卻要求他簽署薪資代扣償同意書,要求賠償商品遭竊損失的金額,雖後來改成他和分店主管各賠償3萬,並分10期扣償,但他覺得當初求職簽訂契約時並沒有約定東西失竊要由他賠,並說竊嫌已在3月初被移送地檢署,照理公司應該是跟竊嫌求償,不該要求員工賠。

該名蔡姓員工表示,今年2月19日下午1點多,分店主管上樓吃午餐,只有他一個人當班在一樓看店,因當時顧客眾多、分身乏術,沒注意該名竊嫌趁他沒注意時,打開庫存櫃偷走4支iPhone 13手機,該名竊嫌還以公司喝春酒辦抽獎,一口氣要刷卡買9支iPhone 13,幸好當時分店主管從2樓的監視器,認出該名男子已經在別家分店盜刷過因此拒絕沒有得逞,事後才發現手機短少,調閱監視器才發現被該名男子偷走了。

蔡男表示,後來拿著監視器跟警方報案,但近日高雄總公司卻以商品遺失需庫存調整為由,要求他簽署薪資代扣償同意書,以賠償商品遭竊損失的金額,原本要他賠14萬,後來降價為6萬元,由他和分店主管各賠3萬元,分10期扣款,每期扣3000元。

蔡男表示,根據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且當初求職簽約,也沒有簽訂失竊須賠償的規定,公司要求他賠償失竊的損失實在不合理,並說公司指他櫃子沒上鎖所以要負責,但分店自從新人來以後,平時就是沒上鎖,並不是他值班才如此,而且該名竊嫌已經在2月底落網移送法辦,照理公司應該是跟竊嫌求償,而非要求員工賠,無法接受公司處理的方式。

順發3C褚姓發言人表示,公司規定庫存櫃要上鎖,這些iPhone手機因值班店員沒有上鎖才被偷,店員確實有疏失,總公司是針對此追究責任,強調目前還沒有決定扣該名員工的薪水,並說未來會向竊嫌求償,會繼續和這名員工協調出雙方可接受的解決方式,若真無共識也可能走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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