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害長官手骨折被要額外賠 下士妻求助立委竟被告
對於下士妻子向某立委辦公室陳情,台南地院認為下士妻所說並無誹謗中士的問題,判下士妻不必賠償。(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陸軍五四工兵群1名下士,於2020年9月下旬開軍車時,不慎使1名王姓中士手指壓砸傷骨折,下士因涉過失傷害,被一審判拘役20日。下士妻子向立委陳情指中士與軍中長官都認為是其丈夫責任,要下士多賠償些,這讓下士萌生尋短念頭,希望立委與助理能夠協助,讓她的下士丈夫能平安退伍。
這名下士的妻子向立委陳情、指王姓中士有敲詐、霸凌情事。中士則認為,下士妻誹謗其人格,企圖使他放棄求償,下士妻子所說都是捏造、不符事實,害他在部隊職場被投以異樣眼光,還要接受長官調查,所以提告向下士妻求償。
一審法官檢視下士涉過失傷害王姓中士案,認定下士疏於注意,使軍車後擋板夾住中士的右手小指,導致中士右手小指有開放性骨折與指甲損傷。
下士妻子為此案找某立委辦公室陳情,下士妻指是中士心不在焉,手指才會被夾傷,但因是她下士丈夫操作,所有幹部都認為是下士的責任,軍中長官一直以道德綁架為理由問下士要額外賠償多少?對方給她感覺是因她有開店,想多拿一些(敲詐)。
由於當事人一再追討、詢問賠償金額,下士妻說其丈夫一直說想輕生,情緒很不穩定,之前已有看精神科的紀錄,丈夫還說壓力大到無法繼續回到部隊,這幾天丈夫還一直撞牆讓手受傷,懇請立委秘書協助,讓下士丈夫能平安退伍。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下士妻子向立委的陳情,是對此案的主觀感受與評論,並非全然沒有事實依據,且有相當理由確信是真實的陳述,屬於善意發表言論,縱然用語、用字令中士感覺難堪、不悅,也難認有損及中士名譽,判下士妻子不必賠償,此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