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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亡父存款治喪挨告偽造文書起訴 法官以繼承人曾約定判無罪

    林女提領亡父存款置辦喪事挨告偽造文書被起訴,屏東地院判她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林女提領亡父存款置辦喪事挨告偽造文書被起訴,屏東地院判她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2022/05/01 11:0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女提領亡父存款置辦喪事卻挨告偽造文書,檢方認為林女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及金融機構對帳戶管理的正確性,依法提起公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林女等繼承人曾約定以亡父遺產支付喪葬費,檢方所提事證難以證明林女有偽造文書犯行,判林女無罪,可上訴。

    林女父親於2018年6月23日過世,林女於同年6月27日持亡父存摺印章從農會提領3萬7千元置辦喪事,卻被同胞姐妹提告偽造文書,檢方偵辦後,認為林女行為不僅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並損及農會對帳戶管理的正確性,應提起公訴。

    林女辯稱,她要提領父親農會存款置辦喪事,其他事先繼承人都知道,且3萬7千元全數用於支付喪葬費,並未挪作他用或占為己有,偽造文書的指控純屬無據。告訴人則強調是同意以「租金」支付喪葬費,非農會存款。

    屏東地院審理期間,法官詢問相關繼承人,認為不論是「租金」或「存款」,全體繼承人曾同意林女以父親遺產置辦喪事,林女從農會提領亡父存款是否有行使偽造私文書的故意,存有合理懷疑,檢方所提事證難以認定林女犯行,應予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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