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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的反擊!散布婚外情挨告妨害名譽 元配被判拘役30天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2022/04/28 11:33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沈姓女子與陳姓男子發生婚外性行為,前年因通姦除罪化獲免訴。陳男前妻到沈女住處張貼散布這段婚外情,反被沈女控告妨害名譽。台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雖然散布內容是事實,但屬於私德,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林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陳男與沈女的姦情發生在105年間,已離婚的沈女向銀行辦貸款,有配偶的陳男擔任其貸款的保證人,在對保時,沈女雖已知陳男是有配偶之人,但同年10月4日凌晨2人仍在陳男的住處發生性行為。

陳男將這段翻雲覆雨的過程,以手機自拍,結果手機放在住處時,被妻子林女發現,對2人提告妨害家庭,並由台東地檢署起訴。

台東地院審理時,勘驗拍攝影片,清楚看到沈女容貌,確認身分,但陳男否認是男主角,辯稱當天看到沈女喝酒醉,好意帶她回家休息,後來應是朋友到他家跟沈女性交。

雖然2人都否認姦情,但一審法官根據多種證據,認為2人矯飾姦情,判刑3個月。2人不服提上訴,遇到前年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二審撤銷原判,改判免訴,2人成了通姦除罪化的受益者。

這段三角關係並未隨著司法告一段落及林女陳男離婚而了結,林女兩度到沈女住處張貼姦情文字,結果引起小三反擊,告上法院。

沈女提告指稱,110年3月某日發現住家樓梯入口玻璃門處遭張貼紙張網路新聞,因內容有寫到「沈女」、「在陳男住家上床」。林女於警詢、檢察事務官詢問時分別供稱,和前夫因沈女介入剛離婚且有財務上糾紛,事後沈女和前夫還光明正大在一起,因此張貼網路新聞給介入破壞家庭和諧的第三者作警惕,而沈女就是妨害她家庭的第三者。

林女後來又改稱只是想要警告,也沒有指名道姓,希望沈女轉告她前夫陳男能把財產處理好,沒有要惡意誹謗沈女之名譽,後來又辯稱沒有張貼,只是丟在前夫住處信箱。

法官勘驗沈女住處公寓監視器畫面,確認是林女張貼,同一棟公寓熟識的鄰居共有4戶,僅她姓沈,依她所張貼的網路新聞文字內容所載,應是影射沈女。林女辯稱其未指名道姓,否認誹謗,難以採信。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按言論內容縱屬真實,如純屬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規定,仍無法免於誹謗罪責之成立。法官指沈女並非公眾人物,其個人感情生活狀況及衍生之問題,全然屬私人領域之事,任何第三人自不得任意將之公開或擅加評論。沈女僅涉私德而全與公共利益無關,既與公共利益無涉,不論是否為真實,無從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以阻卻違法。

此外,林女張貼的相關案情內容特別劃底線標註,並以浮貼紙張方式加註「律師:別再以為『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等語,已有就其張貼內容特別加工,與單純轉述新聞有別,顯意在詆毀沈女之名譽,因此判拘役30天。

另外,沈女也指控林女於同年4月某日,在她公寓樓梯入口玻璃門處張貼紙張,有「專家專門抓老猴公與老猴母」、「姦夫淫婦」、「拒絕小三趴上床」等內容,但法官認為此次行為均未提及任何人之姓名、綽號或足以辨識出其所指對象之用語,也無揭露足夠訊息,足使一般閱讀該文字內容之不特定大眾識別或推知該文字內容所述內容即指沈女,此次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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