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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吸大麻煙暈眩 竟被老闆帶到旅館猥褻

情境照

情境照

2022/04/28 10:2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育有2名子女的某商行郭姓老闆提供未成年女員工大麻電子煙,見少女施食後暈眩,竟帶到旅館猥褻,士林地院考量他認罪,且未施用暴力犯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轉讓第二級毒品罪部分判刑5月,不過他就強制猥褻部分未取得少女原諒,因此未給緩刑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郭男明知少女未滿18歲,仍於去年4月4日在少女詢問有無大麻時,提供含有大麻成分的電子煙供吸食1次;他接著見少女吸了幾口後身體不適,將人載往旅館休息,豈知他不顧少女拒絕,硬是褪去少女褲子並摸胸、強吻。

少女被害後傳訊息向男友求救,男友趕到現場並報警處理,員警到場立刻逮捕郭男,同時查扣電子煙。

士院認為,郭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士院審酌郭男明知施用大麻不僅容易戕害人身成癮,更可能引發精神疾病、甚至造成生命危險,仍貿然將含有大麻成分的電子煙轉讓給少女,且見少女吸食後身體不適再帶往旅館猥褻,但考量他承認犯行,也沒有施用暴力犯案,少女也只有吸食幾口等情,依法判刑,不過他就強制猥褻部分未取得少女原諒,故未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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