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漢搭公車2度伸鹹豬手 2被害女子均拒和解
一名癡漢2度在公車上伸鹹豬手性騷2名女子大腿,女子均不願和解,台北地院判他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癡漢曾犯強制猥褻被判刑6月,但他仍不知悔改,去年底2度在客運上摸女子打腿,台北地院考量他認罪,但被害人表明不願和解,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90天,同樣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17上午8時許,癡漢從木柵站上車,見女子身旁座位沒人,坐下後伸出左手放在女子大腿上;同年12月8月上午8時許,癡漢又在木柵站上車,這次則是藉機換到被害女子旁的座位,再以相同方式性騷擾女子大腿。
北院認為,癡漢為逞一己慾念,對素不相識的被害人性騷擾,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影響,但考量他犯後認罪,然而被害人表明不願和解,依法判拘並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