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立委陳超明聲請免除報到處分 北院裁准
立委陳超明。(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日前定7月6日宣判。而涉案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原被裁定須按時赴派出所報到,但他認為本案審判程序已完成,他也都按時到庭,加上現值議會期間,他的行蹤攤在陽光下,聲請免除定期報到處分,本月20日已獲裁准,陳從今(25日)起不用繼續赴派出所報到。
陳超明被控收賄100萬元,前年12月4日獲北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規定他每週二晚間10時前赴苗栗縣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他近日聲請免除定期報到處分。
北院合議庭認為,陳超明歷次庭期均遵期到庭,也按時赴派出所報到,考量法院對他尚有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處分,足以確保他不會逃亡,因此,無繼續命他定期赴派出所的必要,裁定從今起免除報到處分。
同樣涉案的陳超明助理梁文一,也聲請免除定期向派出所報到。北院合議庭同樣認為梁歷次遵期到庭並按時赴派出所報到,且法院對他尚有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處分,足以確保他不會逃亡,也裁定楊自今日起免除定期報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