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警處理車禍未設警示 機車騎士再撞上釀二次事故
騎士撞上倒地機車。(臉書社團「屏東小鎮資訊」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市民生路與仁愛路口昨天深夜發生汽車與機車事故,警方到場後未及時設警示措施,另名經過的機車又撞上倒在路上的機車,幸好為輕傷;民眾目擊批離譜,警方今天(22日)說明,會強化交安措施教育訓練,防範二次交通事故再發生。
屏東警分局表示,昨天(21日)晚間8時50分許,屏東市民生路與仁愛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分局員警抵達後立即將事故當事人帶至安全處所了解傷勢實施救護之際,當下未能及時設置交通警示措施,進而有二次事故,分局將持續交安宣導,防範該類案件發生。
屏東分局第五組組長蔡鴻哲也表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10項規定,處理人員抵達現場應先保護現場,將車輛停放於適當位置,打開警示燈提醒往來車輛、人員注意,在現場適當距離處置放明顯標誌,警告通行車輛,並於周圍設置警戒物,夜間應使用反光標誌或警示燈號,保護現場及處理人員安全。
警方也說明,交通事故當事人應於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若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10公里以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5公尺處,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另機車騎士也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