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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榔頭襲警後腦勺 殺人改妨害公務論處

洪男持榔頭襲警,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洪男持榔頭襲警,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2/04/21 06:5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洪姓男子涉嫌持榔頭攻擊執勤董姓警員,還供稱要搶槍自殺,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法辦,高雄高分院認定沒有殺人犯意,依妨害公務罪處徒刑8月,可上訴 。

據了解,2021年5月11日晚上6點多,洪男騎機車前往高雄市三民區大順2路與民族1路口,見身著制服及反光背心董姓警員站立在分隔島上,執行交通疏導勤務,誤認是欠他錢的人,涉嫌持榔頭自後攻擊他頭部,董員受傷(此部分和解)跌落平面車道,榔頭亦掉落地面。

此時,洪嫌撿起榔頭,上前逼近董員,並朝他投擲未擊中後,隨即徒步返回機車停放處騎車離去,董員則受輕傷。警方隨後前往左營區重立路洪男住處,拘提他到案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檢方初步偵訊,洪嫌坦承要董員死,還說想搶他身上的槍自殺,後來改口否認殺人,指當時是因有喝酒,且要求驗傷未被理會,情緒不穩才亂講等語。

一、二審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認為洪嫌若有意殺害董員,撿起榔頭佔有優勢,可繼續攻擊,不會投擲後逃跑,加上其搶槍等供詞前後矛盾,改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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