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不怕!第8次酒駕判10月 面臨第3度入獄
李男第8次酒駕被抓,被高雄高分院判處徒刑10月。(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男子開貨車外出,行經路口因未攜安全帶,被警方攔查後,發現他第8次酒駕,酒測值高達0.70毫克,並曾二度入監服刑,根本關不怕,案經橋頭地院審結宣判,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27日凌晨,李男在高雄市前鎮區住處飲用啤酒後,於上午駕駛自用小貨車外出,欲前往橋頭區某工地工作。
當天上午8點多,李車行經橋頭區隆豐路與南溝路口時,因未繫安全帶被警員攔查後,發現他疑似酒駕而檢測,酒測值為每公升0.70毫克超標,被岡山分局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橋院承辦法官開庭調查,李男於2008年間首次酒駕,經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另於2012年至2015年間,尚有4次酒駕紀錄,再加上2017年至2019年間酒駕等前科,此次為第8次酒後開車。
值得一提,李男曾因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被法院分別併科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和10月定讞,並二度入監執行完畢,此次又被判處有期徒刑10月,恐第三度入監服刑,根本沒在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