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國防大學少校採購索賄 二審認罪還錢改判3年6月

國防大學一名曾姓少校採購涉貪,判刑3年6月。(資料照)

國防大學一名曾姓少校採購涉貪,判刑3年6月。(資料照)

2022/04/19 21: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防大學曾姓少校採購官,涉嫌數次在辦理採購時向廠商索賄,一審被桃園地院依貪污罪判刑8年6月;二審審理期間,曾男承認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高等法院考量多次犯罪的金額不到5萬元,予以減刑,19日改判3年6月。

2014年到2017年間,曾男擔任國防大學總務處採購官及後勤官,對於10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案有逕自議價的權限,卻在負責率真校區的小額採購及環境清潔勞務工程採購案時,為貪圖個人私益,利用其職務上機會,自行或與廠商共同浮報或虛構採購費用以詐取財物。

法院認定犯罪所得為80萬4902元,曾男繳回30萬1400元,其餘被告亦繳回犯罪所得,但曾男未承認全部的罪行,被依貪污罪重判8年6月。

二審審理期間,曾男再繳回11萬1502元,合議庭考量他已於一審時承認大部分犯行及繳回大部分不法所得,二審期間深知悔悟,再坦承全部犯行,又繳回11萬1502元,審酌他多次犯罪所得不到5萬元、憲兵學校畢業、目前從事外送工作及婚姻、子女、家庭、經濟與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減刑改判3年6月。可上訴。

觸犯犯貪污罪依規定應褫奪公權,故高院判曾男褫奪公權1年。雖曾男請求緩刑,惟他被判2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宣告緩刑要件,合議庭未准許。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