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症」不能當免罪牌 幻聽男狂刺鄰女8刀重判7年半
廖男赤腳落網,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檔案照,陳文嬋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楠梓區一棟出租公寓去年9月發生恐怖刺頸案,患思覺失調有幻聽症的廖姓租客,幻想隔壁女鄰辱罵他,持水果刀狂刺她8刀重傷送醫,橋頭地院採認被告患思覺失調症之診斷,但當下仍具相當認知及現實判斷能力,仍依殺人未遂罪,重判他7年半徒刑。
判決指出,29歲廖姓男子跟35歲吳姓女子為同住公寓6樓的鄰居,雙方平日鮮少互動往來,去年9月1日上午,廖男隔著紗窗見吳女出門,即赤腳尾隨其後,在電梯前走廊雙方發生爭執,廖持水果刀狂刺吳女頸、頭等要害共8刀,經吳女呼救管理員及時趕到報警將廖男逮捕,並將吳女送醫。
廖案發後稱,吳女經常在房間內隔著牆辱罵他,案發前又聽到吳女又在辱罵忍不住才持刀犯案。但吳女表示,自從她入住公寓,和廖男完全沒有互動,更沒有辱罵他,案發當時,她見廖男一直跟著她非常害怕,還問他「有什麼事情?他表示我侮辱他,但我沒有侮辱他,便反問侮辱什麼,被告很生氣不發一語站在原地盯著我,我就說我要走了,他一怒之下便持水果刀砍我」
廖男經精神科鑑定,患思覺失調症,有被害幻聽的情況,被告於犯案當下雖受症狀干擾,但其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未見有明顯低下,例如:案發前多次可採取忽略舉動,顯見其有做選擇之能力及忍耐延遲之能力;且案發時其思慮清晰自知違法,仍具有辨識能力。
橋頭地院採認精神科鑑定,當下仍具相當認知及現實判斷能力,其殺害被害人主觀上應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仍依殺人未遂罪,重判他7年半徒刑,可上訴。
案發現場地面血跡斑斑。(檔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