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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年招領遺失物近30萬件 一旦隨手放進口袋就涉侵占罪

捷運圓山站加值機吐出現金被嫌疑人侵占。(記者劉慶侯翻攝)

捷運圓山站加值機吐出現金被嫌疑人侵占。(記者劉慶侯翻攝)

2022/04/14 08:25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台北捷運為雙北重要交通運輸工具,平均每日旅運量高達百萬人次以上,但民眾也因疏忽易遺失物品,數量可觀。根據台北捷運公司統計數字,平均每年捷運系統內公告招領遺失物近30萬件,捷運警察隊在110年至111年3月期間協助受理民眾遺失物品案件也有780件,平均每日高達1.7件。

警方同時調查指出,根據捷運發生的全般各類刑案,侵佔案件高達百分之30,均是少數旅客因一時貪念,將遺失物品占為己有而誤觸法網,但最終被警方根據監視畫面揪出。

捷運警察隊表示,今(111)年1月底,有民眾於捷運圓山站悠遊卡加值機加值失敗,遭後方民眾將機器返還的300元據為己有,警方查獲該名犯嫌時,才發現犯嫌還是一名通報失聯的菲律賓籍移工,依規定移交移民署專勤隊收容。

另外,有民眾雨傘放置廁所內、雨衣放置傘架上遭人拿走,此類小額侵占案件不勝枚舉,警方接獲報案後循線查獲犯嫌,均依侵占遺失物移送法辦,犯嫌到案後最常說的就是「我是隨手撿起來的,不知道這樣犯法」。

據捷警隊統計,110年在捷運系統內發生的侵占案件總計87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30%,拾得人常因不熟悉法律,一時貪心起意將拾得物品據為己有,而遭警方移送法辦。

捷運警察隊表示,不論物品價值多少,侵占他人財物均係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最高可處15000元罰金。在捷運站內拾獲他人財物,即使是悠遊卡、雨傘、圍巾等小物件,都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勿因小失大觸犯法網,留下刑案紀錄悔不當初。

捷運新莊站嫌疑人靠近傘架拿走雨衣將雨衣放入包包。(記者劉慶侯翻攝)

捷運新莊站嫌疑人靠近傘架拿走雨衣將雨衣放入包包。(記者劉慶侯翻攝)

侵佔案與其他刑案比例。(記者劉慶侯翻攝)

侵佔案與其他刑案比例。(記者劉慶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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