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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來橫禍!男子跑馬拉松遭馬達擊中頭 北市新工處要賠927萬

陳男參加馬拉松,卻遭馬達擊中。示意圖,圖為該屆賽事,人物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陳男參加馬拉松,卻遭馬達擊中。示意圖,圖為該屆賽事,人物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2/04/13 13:1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姓男子2017年參加「2017 臺北渣打公益馬拉松」時,行經台北市麥帥二橋下方,遭到天外飛來的一顆馬達擊中頭顱,當場倒地不起,送醫急救後有認知功能障礙、頸椎滑脫等傷害。經過調查,赫見禍首竟是在橋上作業的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的平台車,陳男聲請國賠,高等法院13日判新工處應賠927萬餘元。

2017年2月12日,陳男參加「2017 臺北渣打公益馬拉松」,行經麥帥二橋下時,正在橋上作業的新工處橋樑工作平台車上的馬達不巧掉落,不偏不倚擊中陳男的頭部,陳男當場倒地,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但受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及顱內淤血、多處牙齒斷裂、頸椎滑脫、認知功能障礙等傷害。

陳男提告求償,主張新工處是肇事馬達的主管機關,卻疏未維護該平台車及馬達設備保持通常應有的安全狀態,亦未積極並有效做出足以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的具體行為,導致本件事故的發生,新工處管理有欠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高院指出,案發當下,馬達原放置於該平台車中段,無掉落之虞,施工廠商把它移至右段,僅以麻繩綑綁固定,卻沒預料到麥帥二橋大量車流或重車經過時,橋樑及平台車產生振動,導致該馬達被震離平台車、往地面落下,造成本件事故發生,負責管理的新工處管確有欠缺,應負國賠責任。

高院認為,陳男請求國賠974萬4809元本息,其中927萬2163元部分(含財物損失 5424 元、醫療費用21萬2769元、勞動能力減損748萬1213元、未來回診及交通費用6萬7757元、看護費用5000元及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均有相關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單據可證。

高院認為,陳男勞動能力減損部分經鑑定結果為減損40%,審酌兩造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等一切情形後,判新工處應給付927萬2163元本息,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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