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亂停車還夾放狗男女紙條 她吃上公然侮辱罪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李姓女子不滿葉姓女子車輛擋住商家出入,竟在擋風玻璃上夾放「白色車主:你們這對狗男女...」等文字紙條,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李女此舉不僅侮辱葉女且公然為之,更讓葉女感到冤枉的是,車子是合法停在白線內,並沒有違停,新竹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女拘役30天。
判決書指出,李女因不滿葉女停車位置,去年6月21日凌晨,公然將寫有「白色車主:你們這對狗男女...」等文字紙條朝上夾放在葉女車前擋風玻璃上,而公然侮辱車主葉女,足以貶損其名譽及社會評價。
李女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沒有要罵葉女,還說她自己也是受害者,現場整條路是商家,葉女將車停在該處,擋住大家出入,她還說自己不知道狗男女的意思。辯護律師說李女並無妨害葉女名譽的故意,狗男女等字當時遭雨刷夾住,一般人也看不到。
法官指出,紙條整體內容為「白色車主:你們這對狗男女,常日夜把車亂停在住戶大門口,擋住我們人車出入不方便,這裏不是你免費停車場,你們住在停車場附近,有錢買車無錢繳停車費,真小氣,有夠悲哀,車不開走,報警拖吊!」意在指摘使用該車的葉女隨意亂停車輛,李女以寫有「狗男女」一詞字條稱呼葉女,依社會通念,已達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社會評價及尊嚴,為輕蔑他人、使人難堪之詞,顯屬侮辱之言詞。
李女也坦承,因為葉女都是趁凌晨別人睡覺的時候去停車,偷雞摸狗,所以大家都說葉女是狗男女,可見李女是因不滿葉女停車位置,主觀上已認其停車行為是偷雞摸狗,才會以「狗男女」指摘葉女,因此李女主觀上即明知「狗男女」一詞為負面評價,甚為明確。
再者,葉女說字條的字朝上,路人也可以看到,她打電話去詢問店家,老闆說早上開店時就看到紙條,也有看到内容,但沒有拿起來。葉女則堅稱自己是停在白線內,現場本來就可以停車。法官認為李女以該紙條夾放在葉女車上,該車停在路邊公共場所,應屬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處,李女所為已達「公然」程度,亦可認定。
法官指出,李女不僅否認犯行,於準備程序及審理過程中不斷漫指葉女隨意停車、妨害他人進出,卻對採證照片中該車停放位置為白色邊線,並無違規停車一事刻意忽視,對於自身犯行避重就輕,毫無反省之意,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