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太早熟? 男子與外貌「超齡」13歲少女嘿咻 法官判無罪

    台中地院認為小芳外表超齡,羅男確實不知年僅13歲,判決羅男無罪。(資料照)

    台中地院認為小芳外表超齡,羅男確實不知年僅13歲,判決羅男無罪。(資料照)

    台中市羅姓男子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與年僅13歲國中少女小芳性交易,事後被小芳之母得知提告,檢察官將羅男起訴,他卻大呼冤枉說,他不知小芳年僅13歲,他曾問小芳年齡,小芳答覆「不要問」,他主觀認為小芳已年滿18歲,法官則認為,交友軟體要登入會員,登入會員時會顯示年滿18歲才能登入的警語,小芳外表超齡,看似成熟的高中生,她也自承「朋友都說我像18歲」,據此認定羅男不知小芳實際年齡,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羅男與尚未年滿14歲國中少女小芳(化名),前年4月24日透過交往軟體,於中市一所國中約會,隨即由羅男開車載到汽車旅館,以每小時1500元性交易,事隔2週後,被小芳母親得知提告,檢方認為羅男縱使不知小芳年僅13歲,也能推斷得知小芳年齡介於14至16歲之間,據此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芳於檢警偵查時說,性交易結束後,她在車上告訴羅男,她只有13歲,之後改口說,她在交友軟體上,以及到汽車旅館途中,她告訴羅男自己13歲,之後再度改口說,她告訴羅男自己是14歲,台中地院審理時,小芳又改口說,她告訴羅男自己是15歲,說詞反覆不一。

    法官詢問小芳交友軟體操作過程,小芳答說,要先登入會員,登入時會有「已滿18歲才能進入」等警語,她沒有在交友軟體上,填寫自己實際年齡,另外,法官認為小芳身材不瘦小,當時素顏赴約,卻是穿便服,小芳也承認常有朋友認為她「比較成熟、超齡」,朋友「說我像18歲」。

    法官認為,小芳身型、輪廓與穿著打扮,讓人難以分辨眼前少女真實年齡,羅男辯稱他當時對小芳是否年滿18歲,曾懷疑而詢問,小芳卻說「不要問」,沒有明確說出自己實際年齡,羅男確實會認為小芳已成年,據此判決羅男無罪,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