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身酒氣騎自行車被攔查 男拒測閃重罰
騎單車周姓男子拒酒測挨罰2400元。(讀者提供)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酒測新制於3月31日正式上路,楠梓警分局右昌派出所員警當天下午1時20分許行經楠梓右昌街時,攔查38歲周姓男子騎乘自行車搖搖晃晃全身酒氣,雖然戴著口罩仍看得出臉色通紅,周男承認有喝一瓶啤酒並打悲情牌哀求警方高抬貴手,連母親也出馬求情,員警堅持依法公辦,最後周男拒測僅罰2400元。
警方表示,新制上路處罰駕駛汽、機車酒駕均明顯加重罰則,包括酒駕從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至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致人重傷者,除了原本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死亡者,維持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增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對酒駕累犯的定義,從原本的五年內再犯,延長年限至十年內再犯;公路主管機關並可公布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至於同車乘客的部分,連坐罰則從原先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提高至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
但對酒後騎自行車的部份,仍維持舊制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或自行車酒駕上路,酒測值達0.15到0.25MG/L,處600到1200元罰鍰,超過0.25MG/L,則比照機車,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而拒測僅罰2400元。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周男母親也出面說情。(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