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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傳播公司經紀人 酒瓶砸頭差點打死酒客

中檢將恐怖傳播公司經紀人楊男等5人,依殺人未遂等罪名起訴。(記者張瑞楨攝)

中檢將恐怖傳播公司經紀人楊男等5人,依殺人未遂等罪名起訴。(記者張瑞楨攝)

2022/04/01 18:2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楊姓男子經營所謂的「傳播公司」,帶領著傳播小姐(俗稱傳播妹)到聲色場所陪酒,去年3月與9月間,旗下傳播小姐與酒客起糾紛,楊男竟夥同共犯鬧事,共犯還掏出折疊刀恐嚇酒客,或夥同共犯持酒瓶重擊酒客的頭部,差點將吳姓酒客打死,醫院一度發出命危通知,共犯還拍攝吳男被打得鮮血淋漓的臉部特寫畫面,台中地檢署今天(1日)依殺人未遂、加重妨害秩序等罪名,起訴楊男與共犯共五人。

起訴書指出,楊男是傳播公司的經紀業務員(經紀人),去年3月24日深夜,安排余姓傳播小姐到一家KTV,陪賴姓等酒客坐檯喝酒,雙方卻起爭執,楊男得知後,夥同林姓、賴姓與詹姓男子到場,詹男掏出折疊刀揮舞,恐嚇其他酒客不准動,楊男則怒罵「很搖擺」,四人持酒瓶或腳踹,將賴姓酒客打得腦震盪、雙眼等處挫傷(傷害部分撤回告訴)。

去年9月28日凌晨,楊男又因吳姓酒客,是否有叫楊男旗下傳播小姐陪酒的糾紛,夥同林姓、劉姓男子,到一家餐廳圍堵吳男,楊男與林男持酒瓶重擊吳男頭部,或用腳踹、用椅子砸頭部,劉男則持手機,拍攝吳男被打倒在地的血腥畫面,甚至拍下吳男血流滿面的臉部特寫,經在場餐廳老闆制止,楊男等三人才罷手離去。

吳姓酒客傷勢相當重,顱內出血、全身多處擦挫傷,醫院發出命危通知,差點被打死的吳男,住院療養後提出告訴。

楊男等人不否認聚眾毆人,但對於重擊賴姓酒客頭部等行徑,辯稱沒有殺人犯意,台中地檢署認為,楊、林兩人明知頭部是要害,持酒瓶重擊足以導致死亡,卻執意用酒瓶砸頭、腳踹頭部,導致吳姓酒客險些喪命,足以認定兩人有殺人犯意,至於拍攝影片並傳給楊男的劉男,則是共犯,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至死刑,至於楊、林、詹與賴男,於去年3月毆打賴姓酒客部分,依加重妨害秩序罪起訴,首謀及下手者,可處6月至5年徒刑,並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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