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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搭訕要注意!8種跟騷全入罪 檢方可聲請預防性羈押

台中市第六分局最近辦理教育訓練,邀請主任檢察官張文傑講授最新法令及逮捕現行犯等偵處作為。(警方提供)

台中市第六分局最近辦理教育訓練,邀請主任檢察官張文傑講授最新法令及逮捕現行犯等偵處作為。(警方提供)

2022/04/01 10:26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亂搭訕要注意,不再無法可管!因應立院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並將於6月1日施行,台中市第六分局最近陸續辦理四場教育訓練,邀請檢方講授最新法令及逮捕現行犯等偵處作為,一旦民眾遭到「監視觀察」8種騷擾態樣,可報警尋求幫助,檢方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展現守護婦幼安全的決心。

長榮大學外籍女學生前年遭強擄殺害,屏東通訊行女店員遭擄殺,兇嫌犯前都有跟蹤行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將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而為了讓基層員警更了解該法案,第六分局邀請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文傑,講授最新法令及逮捕現行犯等偵處作為,強調民眾若遭到「反覆、持續、與性或性別相關」的8種跟蹤騷擾行為(如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等),可報警尋求幫助。

警方即啟動偵查並製發告誡書約制加害者,若跟騷行為重大且反複,檢察官可向法院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盼落實被跟騷者的即時保護;而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分局長蔡元戎表示,透過辦理「跟蹤騷擾防制法」講習,強化第一線員警對新法的認識,提升偵查作為,並期許員警處理此類案件時,都能全力保護民眾安全,免除人人被跟騷的恐懼,打造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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