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摩鐵談心」醫院副院長跌傷 她被元配求償60萬
彰化地院審理陳妻告陳姓女子侵害配偶權求償一案,法官認為,陳女與陳姓副院長去聊天談心,沒必要去汽車旅館,判處陳女應賠償40萬元。(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陳姓女子與中部某大型醫院陳姓前副院長為舊識,日前陳男心情不佳,陳女陪同到陳男住家附近的汽車旅館「聊天」,兩人進旅館後陳男卻不慎跌傷,陳女緊急通報送醫,後來陳妻接獲通知,發現陳男曾去過這家汽車旅館49次,氣得對當天幫忙送醫的陳女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60萬元。陳女辯稱,當天去汽車旅館只是陪陳男「談心」。法官審理認為,談心去咖啡廳就可以,判陳女需給付陳妻4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妻子結婚17年,育有一子,曾任中部某大型醫院副院長,其妻婚後擔任家庭主婦,專心打理家政,去年2月某日,陳妻突然接到丈夫妹妹電話,指陳男跌倒受傷,正在醫院急救,陳妻趕抵醫院追問得知,陳男是在離住家附近6分鐘車程的汽車旅館內跌傷,她再從陳男手機追查發現竟然去過49次,另外還有造訪全台各地汽車旅館、五星級飯店等十多處。
判決指出,陳妻主張,事後追問,從家人處得知,陳男受傷當時是由陳女報案、通知家屬到醫院簽署手術同意書,事後家人還載陳女去取車,認為陳女應與陳男及家族關係匪淺,甚至早已知悉陳男為有家室之人,卻繼續發展不正常交往關係,頻繁出入汽車旅館,破壞她與陳男的婚姻關係,幸福破裂,請求損害賠償60萬元。
對此,陳女辯稱,她是單親媽媽,從事直銷販賣生命營養素,陳男跟陳男的父親都是她多年的客戶,平時就會與陳男外出談心,聊聊生活近況,事發當天,陳男表示心情低落、運勢不佳,想約碰面,但不知道陳男要帶她去汽車旅館談心,當陳男意外受傷後就醫,要家屬簽字才能動手術,因此才會聯絡其家人,不能以此證明兩人有不正常關係。
另外,陳女也反駁陳妻,認為陳男手機記錄只是證明有到汽車旅館,但未證明是跟誰去?更否認她與陳男曾經一同出入49次汽車旅館、飯店,也否認與陳男發展婚外情關係,強調指控都是子虛烏有,且賠償金額過高,請求駁回。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陳男與陳女年逾50歲,相約談心可去住家附近的餐廳或咖啡館,卻選擇去汽車旅館,陳女對此也沒表達反對,衡諸一般社會通念,陳女行為明顯逾越社會一般男女社交分際,難認無違背善良風俗之故意,影響陳妻配偶權益,對其辯解不足採信。審酌,陳女單親有子女要扶養,判處陳女應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陳女與有婦之父陳男相約汽車旅館談心,陳男受傷她幫忙送醫,卻被元配怒告侵害配偶權。(圖擷取googl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