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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科大車禍學生1死1傷 駕駛賠480萬判刑6月

屏科大學生1死1傷案,高雄高分院判駕駛徒刑6月。(記者鮑建信攝)

屏科大學生1死1傷案,高雄高分院判駕駛徒刑6月。(記者鮑建信攝)

2022/03/27 22:2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科技大學重大車禍學生1死1傷案,陳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6月,死者家屬認為量刑太輕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陳男賠償包括強制責任險等共480萬元,確有盡力彌補的悔意,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11月11日下午12點56分,陳姓被告駕駛小客車,行經屏東縣內埔鄉屏東科技大學校內學府路與忠孝路交岔路口,與騎機車載陳姓女同學的蔡女發生相撞,蔡女經送醫傷重不治,陳姓女同學雖受傷,但已撤回告訴。

屏東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不過,蔡女家屬指出,無法再享天倫之樂,對其造成終身無法抹滅的傷痛,縱使和解亦無法彌補其痛苦,基於同理心及審酌陳過失較高,僅判處徒刑6月,要求從重改判。

高雄高分院調查,據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車禍鑑定結果,認為陳車左轉彎時未充分檢視與注意對向來車,與蔡姓騎乘機車判斷與迴避方式錯誤,同為肇事原因。

此外,陳男與蔡女家屬以280萬元(不含強制責任險)達成和解,除由保險公司代為給付100萬元外,所餘180萬元已由陳男當場以支票給付,再加計強制責任險死亡給付200萬元,陳男方面賠付480萬元,確有盡力彌補害人家屬痛失親人的悔意,原審量刑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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