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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拜拜求健康 色宮主假借「清身體」猥褻

少女宮廟拜拜求身體健康,色宮主假借「清身體」猥褻,被桃園地院判處3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少女宮廟拜拜求身體健康,色宮主假借「清身體」猥褻,被桃園地院判處3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2022/03/25 12:4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陳姓男子在桃園市龍潭區經營宮廟,2019年間一名14歲少女因身體虛弱,被媽媽帶往宮廟拜拜求健康,陳男竟假借「清身體」名義,2度將少女帶往小房間強制猥褻,並告誡「不要告訴媽媽,這是我們之間的小秘密」,直到少女因會考成績不好找老師聊天,才吐露這段恐怖經歷,陳男近日被桃園地院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

少女控訴,她從小身體就不好,2019年就讀國中二年級時,媽媽帶她到陳男經營的宮廟拜拜,希望藉由信仰力量改善身體,第1次單純去拜拜,陳男看到她就說要「清身體」,並將她帶到小房間強摸她胸部、親嘴,時間長達半個小時;過了約2週媽媽再帶她前往,陳男又以相同手法對待她,甚至稱「如果你年紀再大一點的話會想娶你、你有沒有夢到我?我們前世可能有關係、不要告訴媽媽」。

少女因害怕不敢對外求援,直到會考結束、成績不理想,找老師聊天傾訴時,將埋藏已久的經歷說出,老師隨即通報校內輔導老師並報案;陳男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辯稱剛開始是以香在少女身上畫圈,沒有接觸到身體,是少女媽媽求他幫忙,才問神尊可否並有詢問母女倆「會接觸到身體」,少女同意並將衣服撩起,他只有將手放在心窩、後背處,沒有觸摸胸部、親吻等動作,更沒有要她不能說。

判決指出,少女陳述遭侵害過程前後一致,應有相當真實性、非子虛烏有,法官另傳喚少女老師出庭證稱,少女敘述那段經歷時,出現情緒激動、害怕及不願回想等反應,出庭時一度因情緒不穩無法繼續,認為陳男對少女強制猥褻行為應屬灼然明甚,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各判處1年8月徒刑,應執行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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