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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少女參加「6男2女」性愛趴 判賠25萬

林姓男子在新北市土城區某摩鐵舉辦性愛趴,邀5名中年大叔,和年僅16歲少女及另名30歲女子「啪啪啪」被警方查獲。(情境照)

林姓男子在新北市土城區某摩鐵舉辦性愛趴,邀5名中年大叔,和年僅16歲少女及另名30歲女子「啪啪啪」被警方查獲。(情境照)

2022/03/24 11:5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7年間,林姓男子在新北市土城區某摩鐵舉辦性愛趴,邀5名中年大叔,和年僅16歲少女及另名30歲女子「啪啪啪」被警方查獲,刑事部分,法院判處林男4年5個月徒刑,其中5個月得易科罰金,其他5名中年大叔各被判刑5個月,少女事後以身體、健康及性自主權遭嚴重侵害為由,向林男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賠償25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以各1萬6千元代價,找16歲少女與30多歲賴姓女子參加性愛趴,隨後於2017年8月7日透過LINE群組「研究計畫」發布將舉辦性交易派對的消息,約定參與者每人須繳交7000元。

同年月9日,林男把年約39至42歲、分別擔任衛浴設備公司經理、工程師、送貨司機等工作的5名男子,拉進另外成立的「8 / 10揪團運動」LINE群組,相約8月10下午在新北市土城區一家摩鐵舉行性愛趴,當日上演「6男對2女」性愛情節,事後遭警方查獲送辦。

刑事部分,一審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林男4年5月徒刑,其中5月可易科罰金,另4名男子各被判刑5月,有一名男子無罪,上訴後,林男仍判刑4年5月,另5名男子通通有罪,各判刑5月。

少女另以以身體、健康及性自主權遭嚴重侵害、致身心遭受巨大傷害為由,向林男求償100萬元,民庭審理時,林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為聲明或陳述。

法官審理認為,林男利用當時少女懵懂無知、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媒介她進行性交易,其所為已不法侵害少女的身體、健康權,判他賠償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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