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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大同分局人犯脫逃 認罪員警獲緩起訴

蔡姓毒蟲(中)一度脫逃,負責戒護的邱姓員警遭大同分局依過失致依法逮捕之人脫逃罪函送,士檢考量邱員認罪,處分緩起訴1年。(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蔡姓毒蟲(中)一度脫逃,負責戒護的邱姓員警遭大同分局依過失致依法逮捕之人脫逃罪函送,士檢考量邱員認罪,處分緩起訴1年。(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2022/03/23 17: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今年1月23日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期間,蔡姓毒蟲在台北市大同警分局接受檢察官視訊偵訊後等待簽名時,趁在場戒護的邱姓員警疏忽之際脫逃,幸警方30分鐘後將人逮回,邱員事後被依過失致依法逮捕之人脫逃罪函送,士林地檢署考量邱員認罪,處分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

緩起訴指,事發前1日,大同分局於北市重慶北路一處民宅逮捕33歲林女、45歲蔡男、50歲石男、51歲王女,並於屋內發現海安非他命、海洛因。經徹夜詢問,2名女子毒癮發作在警局內吵鬧,23日晚間,檢察官採視訊方式訊問,此時偵訊室內剩下邱、林2名員警戒護4名人犯。

然而,蔡姓毒蟲被訊問完畢後,趁林員離開偵訊室前往印表機拿筆錄,偵訊室剩下邱員時,衝出偵訊室脫逃,跑回家呼呼大睡。

大同分局事後認為蔡員1人看管4名毒蟲確實力有未逮,故除了行政處分偵查隊值班小隊,邱員也因未第一時間發現蔡姓毒蟲脫逃,被認定責無旁貸,依過失致依法逮捕之人脫逃罪函送。士檢考量邱員認罪,處分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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