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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歐陽榕分屍借款恩人 不想死聲請釋憲被打臉

死囚歐陽榕。(警方提供)

死囚歐陽榕。(警方提供)

2022/03/18 22: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歐陽榕投資股票失利,積欠數百萬元,1999年向一間建設公司的盧姓女總經理借款,卻因轉投資失利,還不出錢,2003年竟綁架盧女,向家屬勒贖800萬元,還沒取款就落網,警方循線找到盧女,但她已遭分屍。歐陽榕2011年被判死確定,他不想被槍決,聲請釋憲,日前被憲法法庭決議不受理。

歐陽榕觸犯擄人勒贖而故意殺人案件,他質疑最高法院2011年維持死刑所引用的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388條及第389條),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憲法。

歐陽榕主張,最高法院判他死刑的時候,未讓他對於法院量刑結果進行辯論,使法院就量刑標準及得心證的理由流於恣意模糊,亦未課以第三審法院針對科處極刑案件,進行必要的言詞辯論程序,顯未符合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意旨,牴觸憲法規定。

他強調,判死侵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民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司法機關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的國際人權法義務,他的訴訟權、平等權及生命權,也因而遭受侵害。

但大法官指出,歐陽榕2011年9月6日聲請解釋憲法,但所提出的主張,難謂已具體指摘相關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受理要件不符,故決議不受理。

現年65歲的歐陽榕原為永豐餘公司幹部,因投資失利而債台高築,幸好有盧女借錢給他度過難關,沒想到歐陽榕不感謝恩人,反而把她當肥羊,2003年4月約她外出,在高雄鳥松住處將她勒斃肢解,用垃圾袋包起來棄置路邊的垃圾集中地,接著再向家屬勒贖800萬元,錢還沒拿到就被逮,2011年判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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