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西瓜刀對路人辱罵 橋院首用「暫行安置」令入機構3個月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精障者犯罪引發社會擔憂,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年初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新設暫行安置程序,橋頭地院今首度引用,將一名移審戴姓恐嚇嫌犯,令入精神醫療機構3個月。
戴姓被告分別於今年3月4日17時5分許、17時6分、以及3月5日10時15分許,分別騎乘機車持西瓜刀對3名被害人恐嚇,偵查中裁定羈押在案,今日提起公訴,併同卷證移審橋頭地方法院。
移審庭訊中,橋院為被告指定辯護人,並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準備,經訊問被告後,裁定被告令入精神醫療機構,施以暫行安置3個月。
裁定理由包括,被告自承長期有精神疾病,前案即因不滿加油站員工之目視
即持刀對其作勢威嚇,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被告於該案即經鑑定其行為控制能力顯著低於一般人,被告以為被害人有予以髒話辱罵、瞪視等妄想攻擊行為,思緒混亂、未定期服藥等影響行為認知與控制能力情事。
移審法官採認被告經常持西瓜刀對不特定用路人辱罵,腰間插持玩具手槍,對社會治安有高度危害,被害人亦有稱被告是村裡不定時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