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口罩不聽勸又拒捕揮刀割警 北車街友被判3年半
1名街友去年在台北車站南廣場未戴口罩逛大街,警察前往勸導並開罰,余男竟掏出開山刀揮砍,割傷邱姓員警的頸部。(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5月22日新冠肺炎疫情發布三級警戒的第4天,61歲余姓街友在台北車站南廣場未戴口罩逛大街,警察前往勸導並開罰,余男竟掏出開山刀揮砍,割傷邱姓員警的頸部,傷口甚深幸未傷及要害而保住一命。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將余男判處3年6月徒刑,刑前強制監護2年,並沒收開山刀。
余男被逮後收押至今,北院一審去年12月底宣判,余男今年1月3日在台北看守所收到判決書後,卻等到3月4日才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狀,早已逾20天的上訴期,北院合議庭日前依程序裁定駁回上訴。可抗告。
判決指出,余男長期患思覺失調,去年5月22下午5點多,他推著推車在台北車站南廣場撿拾資源物品,卻未戴口罩,由於正值疫情最嚴重之際,民眾見狀連忙檢舉,中正一警分局邱姓、涂姓員警獲報到場勸導並開罰,查出余男的通緝身分,欲將他帶回警局。
余男為了反抗拘捕,假裝收拾雜物,卻從推車上的紙箱中抽出1把開山刀,朝邱姓員警的左頸部揮砍,割傷邱員左頸、右上臂,頸部傷口長達6公分,刀刃順勢劃傷在旁的涂姓員警左手虎口,余男襲警後還持續追殺邱員,所幸支援員警及時趕達,制伏余男,未造成更嚴重傷亡。
余男審理時否認犯案,辯稱邱、涂2人是假警察,「他們手上都有綁木片,所以不可能受傷」,還說傷勢是假造的;公設辯護人主張,余男沒有致員警於死地的動機與犯意。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余男犯案時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幻想2警將對他不利而萌生殺人動機,且一出刀就往頸部揮去,手段凶殘,有殺人犯意,認定他接續觸犯殺人未遂、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從重依殺人未遂罪論處,考量他犯案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減刑量處3年半徒刑,刑前強制監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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